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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时间:2024-09-14 09:31:37 阅读量:1144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1. ⒈主体资格和经营状态方面

    • ○  未开业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公司没有发生实际的商业交易、业务往来等经营行为。例如,有些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由于各种原因尚未正式开展业务,一直处于筹备阶段或暂停经营状态,这类公司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 ○  无债权债务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这意味着公司已经处理完所有与外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财务状况清晰,没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或债务问题。

  2. ⒉税务相关方面

    • ○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进行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活动,税务系统中没有该公司的任何税务信息记录。

    • ○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符合特定条件:公司虽然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且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例如,公司曾经进行过税务登记,但后续由于业务调整等原因没有实际领用发票,也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情况,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3. ⒊特殊情况

    • ○  法院裁定企业: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  ⑴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⑵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⑶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  ⑷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  ⑸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  ⑹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  ⑺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  ⑻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苏州代办营业执照,苏州工商注册,苏州注册代办